| 发表于:2007-08-01 14:44:45 楼主 |
委外加工分批回收 如果存在加工损耗超标,企来要求对方赔偿,且要求赔偿金额抵消材料成本,便于成本核算。 如:委外加工物料100,(设原料金额为100,加工单价1) 现在分批回收的处理方式(不分批回收是没有问题的) 第一次回收50,原料金额50,加工单价1,赔偿0,入库单价2 第二次回收40,原料金额50,加工单价1,赔偿5,入库单价(50+40-5)/40 = 2.125 造成的结果: 1,同一批加工的物料(入库批次不同),仓库单价不同, 2,成本核算时原料单价不同(成本取的是出库单单价)。 不知大伙是怎么解决这种问题的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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